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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增资扩股,对个人股股东的股票股利是否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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