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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去年,我种子公司与蒜农签订了一份合同,蒜农购买我公司出售的蒜种、化肥和农药,种子公司则负责为大蒜的高产提供技术服务,蒜农视大蒜的产量高低另外支付报酬。现在大蒜已喜获丰收,根据合同,公司销售蒜种、化肥、农药取得收入8000元,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收入1000元,该如何纳税?
答:根据国税函[1997]53号文件规定:县以上(含县)种子公司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但其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种子等)的所得,应与上述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分别核算,按规定征收所得税。因此,种子公司销售蒜种、化肥和农药取得的8000元收入应按规定缴纳所的税;而为大蒜高产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1000元收入则免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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