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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账吗

2020-07-22 11:28 报税

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账吗


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是指出售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本息.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所收到的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某项长期债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等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投资收益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后会计分录处理方法为三步:

一、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

二、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三、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

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三是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

通过上文我们也了解到了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账吗,其实在日常核算中并不是很难,按所收到的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记账,我们注意区分好借贷关系,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感谢你的阅读,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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