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某铸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10月销售废铁5000元。请问:铸造厂销售废铁收入是否应该申报纳税,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为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该铸造厂销售的废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未作销售收申报纳税,已构成偷税行为,应补税额5000÷(1+17%)×17%=7265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 上一篇:“双定”户的税额标准如何确定
- 下一篇:下岗职工办超市缴增值税吗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