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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美容美发店在提供美容美发业务的同时,还兼营洗发、护肤等一些化妆品的零售业务。税务部门责令该店就其零售业务及美容美发等业务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答:美容、美发虽属营业税范畴,而洗发、护肤等化妆品的销售则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美容店应根据经营项目不同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如果因无记载或账目不全。致使不能准确核算销售业务收入和美容美发业务收入,应将全部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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