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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基金会。去年我会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债息收入5万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税务部门要求企业补缴。我们从事的是公益事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为什么债息收入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基金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规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基金会,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见,你基金会的股息、债息应纳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地税局 尤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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