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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拍卖公司接受当地银行委托拍卖一批冰箱,并按成交金额的10%向该银行收取手续费。
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9)40号《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入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据此规定,贵公司受托拍卖的冰箱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首先应按拍卖取得的价款按4%的征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向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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