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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但我一直有个问题弄不明白,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在实务工作中到底区别在哪,如何进行入帐呢?
答: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市、县(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方必须使用省级财政监制的《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你公司应以此《专用票据》入帐。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取转让款的一方应该向你公司提供盖有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专用发票,你公司方可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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