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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一个问题:这二类企业如果存在亏损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否也存在5年弥补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发生亏损5万元,能否在05年至09年之间进行亏损弥补?
答: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本年度发生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如果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发生亏损5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在05年至09年之间进行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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