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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接手了一家小店,原来的税务登记证还可以使用吗?
答:
不可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你接手后,小店的法定代表人现在是你,税务登记的内容已经发生变化,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不能继续使用,你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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