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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某公司将办公楼整体对外出租,租期三年。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承租方将三年的租金一次性交付,该公司将给一定的优惠。现该公司一次收到三年的租金,应如何纳税?可分年度缴纳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为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对你公司一次性收到三年的租金收入,应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分年度缴纳。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的预收款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预先收取租金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的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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