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
前不久,我将一处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我与房屋租赁人商定,因房屋出租所产生的一切税款由承租人负担。请问,这种“私下协议”能否转移税款缴纳主体?
【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上述个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协议虽是经过双方认可,但是并不能改变房屋出租人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这种“私下协议”不能改变税款缴纳主体。
- 上一篇:专利使用费收入如何缴税
- 下一篇:个体工商户达到什么标准需要建账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