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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国电信集团网络资产分公司的CDMA等资产涉及房屋、土地权属变化是否缴纳契税?
答: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第七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第十条 其他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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