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对于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报销类,发生的与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可否入账?
答: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的支出,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不存在是否可以入账的问题;
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
避免“账实不符”、“账外账”、“两本账”、“小金库“等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国税发[2010]54号》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2.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促使其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浙江东阳地税发[2010]8号》
(九)对企业支付、报销非本单位雇员(也非股东)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
与购销等企业经营活动无关,为非本企业股东和雇员报销费用支付的现金,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的“其它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与购销等企业经营活动有关,为个人报销费用支付个人现金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