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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入库减免退抵税 二、业务描述: 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 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 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也属于减免退税;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四、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 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1份 2.追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退抵税的纳税人,境外投资方委托他人代办相关事宜:书面委托资料1份 3.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办理退抵税: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人提供) 4.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 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申请退抵税(费)额不能大于纳税人已入库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在申报时须将此部分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表》及附表一的“增值税即征即项目列”征(退)税数据中。 7.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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