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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委托境外设计咨询机构进行设计咨询,在支付相关设计咨询费时,需要代扣营业税及所得税吗?我认为是需要的,营业税按设计咨询费的5%征收,所得税按境内无机构而取得来自境内收入征收,即按设计咨询费的10%征收。但不同的基层税务机关对上述业务有不同的处理,一家仅征收了营业税但未征收所得税;一家认为系发生在境外的收入,不征收任何税,基层税务机关的处理对吗?
答:您好:一、境外设计咨询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设计咨询而收取的设计咨询费,应认定以下具体事实后,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规定判定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一)该设计咨询费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劳务费;(二)在该设计咨询费属于劳务费的情况下,该劳务活动是发生在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
二、就上述事实认定以及有关税收规定的适用等具体税务案件处理问题,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述、申辩;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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