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问:安徽国税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我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初步认定我公司有偷漏税款的情况下,扣押了我公司一批新鲜海产品,并在没有向我们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下,而只向我们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我们协助处理扣押的新鲜海产品。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如果你市国税稽查局在发现你们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扣押你公司的新鲜海产品,则稽查局采取的扣押措施合法;否则,即违法。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4号)税务机关在税收保全期内,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有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可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及时协助处理。
- 上一篇:个人住房出租要缴哪些税?
- 下一篇:已抵扣税款作进项转出处理加收滞纳金
- 07-15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标准是什么?
- 07-15以票管税的意义
- 07-15外国企业是否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07-15企业自备货车为客户运输本企业产品是
- 07-15电信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
- 07-15【情景对话】废水处理涉税问题解析
- 07-15一般纳税人跨市县迁址进项税能否继续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研发费是否属资本性支出
- 07-15怎样开具发票问题?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