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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开立分公司的税收及发票报领
提问:
我公司是汽车租赁公司,想在异地开立分公司。请问各种税费该怎么缴纳?分公司的财务需要独立核算吗?发票怎么申领?
专家回复:
1、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是属地原则的,都需要在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如果总分公司分属于不同的省市,则要和总公司一起在总公司所在地汇算,然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问价的规定分配缴纳。如果属于同一省市,直接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具体所得税征收管理可参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分公司财务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非独立核算。但是要单独分出分公司的营业额,需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3、发票在分公司所在地申领。
政策依据: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异地开分公司需要交税吗?
1.如果租房办公,不需要缴税。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从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异地经营证明,并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则分公司不用交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及报税怎么处理?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 营业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帐制度,同时要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
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外省公司如何在本地开具发票?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到外地销售的货物,应先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下简称“外销证明”)回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需要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销地税务机关不征税。
如不开具“外销证明”的,企业在外地销售货物的收入仍应回到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销地税务机关可征收增值税,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金。
企业申报纳税时可凭销地税务部门按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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