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主体是除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本罪的客观表现 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客观上行为人必须是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如果不是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不能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构成标准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一种结果犯,除要求行为人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还要求这种行为造成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处罚 根据新刑法第405条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内容
如下所示:
- 上一篇:如何申请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 下一篇:离岸价不一致如何申报出口退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