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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家投资公司,以固定资产投资于另一家公司,共同承担风险,请问要交增值税吗?以什么价格开具发票?
【解答】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投资方应以公允价格向被投资方开具发票。公允价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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