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我司属于商业零售企业,其中有场地租赁业务,每月耗用水、电费由我司统一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给我司开具发票。我司代收租赁户水、电费,因我司营业执照中并无水电经营范围,租赁户需要我司提供相关发票。1、我司可以给对方提供什么发票? 2、是否可以给对方提供收款收据? 答:增值税方面:对非增值税纳税人以集中收取、集中缴纳形式收取的水电气费,其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集中收取、集中缴纳水电气费业务,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包含在租金中已征收营业税的水电气费,其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集中收取、集中缴纳水电气费业务,按适用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企业如果代收的水电费未包括在租金中缴纳营业税,则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发生销售行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可以仅给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 上一篇:个人租小轿车给企业,能否到大厅开发票
- 下一篇:当月认证的发票需要作废重开应如何处理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