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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

2020-07-15 11:12 报税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赠与征收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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