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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条件下可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可提取:
(一)离退休职工。职工离退休后,己与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已经不存在缴存的来源,可以提取。
(二)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者。因工伤或灾祸等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的来源同样不存在。公积金可以提取并用于其他方面,但必须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次是与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
(三)自住的房子要大修。因为公积金本身就是职工的工资和单位补助给予的资金,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对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四)外出定居。户口迁出市、县或者出境定居,超出了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范围,可以提取公积金,并均由资金管理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其公积金划转到职工所在的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办理结算。如果职工只是阶段性地外出学习而非定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得提取。
(五)根据公积金条例,死亡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是因为缴存公积金的条件已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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