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我公司在去年的全省土地使用税征收中,共计出已全部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占地85万平方米,我们认为:既然目前房屋已出售给职工个人,房屋产权也已归职工个人所有,房屋资产已经在全公司账上“消号”,那么企业对该部门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企业不应再负担该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否如此,请予解答。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关键在于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屋产权。根据《暂行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纳税单位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后,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的,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其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并用于自住的,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 上一篇:我开的牙科医院要缴税吗
- 下一篇:用农机取得收入缴营业税吗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