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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服务性的外资企业,上个月刚开业,还没有收入,个人所得税也没有,请问我这个月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纳税资料。据此可以看出,在纳税期限内,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和所得,均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如实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其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即使没有应税收入和所得,也千万不要忽视“零”申报,且申报的税(费)种、税目、税款所属期限、计征依据、税(费)率、应纳税(费)等项目,填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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