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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一般程序是怎样规

2020-07-15 10:53 报税
问: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一般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登记的程序,一般是: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出口货物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携带文件、证明(或副本)送给企业所在地的出口退税机关。退税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必须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发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照登记表及其有关要求,用钢笔认真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连同出口货物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并报送当地退税机关,退税机关接到企业在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同时由退税机关下发“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盘片,出口企业按照下发登记盘片的要求,将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资料的有关内容录入盘片后,报送出口退税机关。出口退税机关向企业颁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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