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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办理了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中途发生已登记内容的变化,如何处理?
答:企业原申报予以登记的内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如经有关部门批准变更其企业名称、经济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址以及合并、转业、改组、分设、迁移、歇业、停业、破产以及其它需要改变税务登记的情形时,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手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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