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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商业折扣。
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提高盈利水平,企业可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所谓“薄利多销”。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例如,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为2250元(2500-2500×10%),共计1125000元。
(2)现金折扣。
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若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应付全价,无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某企业赊销乙产品6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假设客户在10天内付款,则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为5880元(6000-6000×2%);如客户超过10天在30天内付款,则应收账款的数额按全价6000元计算。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会计上有三种处理方法:总价法、净价法、备抵法。在实务中,常用的是前两种方法。
(3)销售折让。
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货而未退货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给予销售折让会使企业销售收入相应减少,所以应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讲,企业应当按月计算收入、结转成本、计算盈亏,所以发的销售折让应当冲减销售产品那个月份的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做到。实际做法是:一般不管属于本年销售的产品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都在给予购买者销售折让的当月冲减销售收入。
(4)销售退回。
是指企业销售的产品,因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而被购买方退回。退回是销货的全部或部分取消,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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