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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由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对此类企业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应征收的营业税、房产税税率是5%、12%还是3%、4%?对于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是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单独就租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假如是后者税率是20%还是10%?
答:1.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房屋出租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税率没有新的优惠,仍为5%和12%。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应并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不单独就租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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