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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临时一般纳税人?
答:新开业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便利通讯条件,能按一般纳税人要求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即“临时一般纳税人”。
企业在领取《税务登记》后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超过60日不视为新办企业,按原有小规模企业程序办理)。税务机关接受企业申请后发给企业“临时增值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企业在领取审批表后5日内,向主管机关报送填制好的审批表,并报送下列资料:税务登记本(副本);银行开户证明;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接受资料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批,明确对纳税人是否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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