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代理广告业是否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的规定,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亦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过去执行中与统一规定不一致的,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
- 上一篇:担保损失能否税前列支
- 下一篇: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如何确定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