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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与外方合作并相互负担培训费时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2020-07-15 10:51 报税
人力资源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因此根据公司的规模,各公司不同程度的施行与公司发展相配套的培训体系。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条件优势进行海外培训。

   上海某外商投资企业因与外方互有人员往来,因此约定了一方人员去对方学习、培训、考察返回后,在对方的财务报销差旅费,并向对方出具应有对方负担的费用项目的账单,对方凭此账单给已方。并约定双方应负担的费用项目。但问题是:由于国情的差异,外方可根据此办法进行账务处理。请问对我方来说,在无发票的情况下,能否据此账单进行账务处理?

   答: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签订合同,将双方应负担的费用项目,约定学习,考察的时间,人数,负担费用的项目及标准等,在合同中列明。在外方人员来中国考察学习,培训时,将中方按规定应承担的费用予以报销,但需经与合同核对,与合同不符的不予支付,并且要有合理的单据,报销人行程中的差旅费经手人要有相应的过程说明。并且该培训应当是与企业的具体的销售业务等有直接关系。并且一般情况下应使用企业已计提的教育费。而不可作为费用列支。还应说明中方人员进行培训的具体情况,否则从凭证上来看支付的为其他企业支付的费用应不予以税前扣除。因此在无发票的情况下在会计上可以进行账务处理,但在计征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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