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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去年5月注册成立的一家内资制造企业,至今营业额已达100万元,帐务处理规范,只是因材料繁多,明细是按大类来分的,已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但税务局以此为理由,未批准我公司的申请。
请问:材料明细按大类分是不规范吗?如果一定要分,以前的工作量太大,从现在开始规范可以吗?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税法吗?
答:明细帐应按明细记帐,按大类分为不规范记帐,你公司应按主管税务分局的要求进行帐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小规模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如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则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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