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我公司去年9月份取得运输发票,为什么在2004年2月份申报纳税时不予抵扣?
答:根据新的《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准予以抵扣。
- 上一篇:我公司两年中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下一篇:我公司可否享受“免抵退”优惠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