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答: 你提的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以下是国税总局的两个相关文件,对这种情况的处理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第一个文件是《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该文件第四款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二个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该文件将固定业户临时到外地经营有关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从以上两个规定来看,国税部门对于企业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而到异地经营的,给予的处罚和需要承担的税金都是很高的,所以,企业的财税部门一定要认真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涉税问题。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