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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次性取得属于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如何计算纳税

2020-07-15 10:49 报税
问:个人一次性取得属于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如何计算纳税?

   答:对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费用扣除标准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例1:某纳税人97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8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000元,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假当地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

    该纳税人因当月工资不足1000元,可用取得的奖金收入补足其差额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2000 800-1000)=1800(元)

    应纳税额=1800*10%-25=155(元)

    例2:某纳税人97年12月取得工资234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5500元,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当地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

    (1)月工资应纳税额=(2340-1000)*10%-25=109(元)

    (2)年终奖金应纳税额=5500*20%-375=725(元)

    应纳税额合计109 725=8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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