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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是否属于增值税免征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039号)规定,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免税范围。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所以,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都不属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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