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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现在税收上到底年末允不允许摆预提费用?现在有些企业因为资金紧张,未支付银行或单位集资利息,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应支付的利息进行了预提,年末挂在帐上,有些挂了一、两年都还未支付出去,在自核自缴企业所得税时,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调整,不允许预提费用挂帐,不知税务机关这样处理是否妥当?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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