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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主从其他单位买来的发票向业务单位收取货款,即没有向国地税申报,也未向国地税务部门缴税,请问专家这是一种怎么样性质,税务部门该任何定性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企业主从其他单位买来的发票向业务单位收取货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上述《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纠正和处罚。
同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偷税,可以根据《征管法》的第63、64条规定,追缴税金、滞纳金、并处不缴或收缴税金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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