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
我家有项经济业务,因对方没有要发票所以我就没开,请问这也要对我进行处罚吗?
回复:
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第六条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
如果消费者需要发票,都应开具。如果拒绝开具或者有意不开都属于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并按本条处罚。如果对方不要发票,纳税人的收入正常记入营业收入,而未减少税收的应由所属税务机关认定后免于处罚。- 上一篇:某一涉税行为如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 下一篇:计提职工工资但未发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