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题】
我公司开采地下水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剩余部分未经加工销售给相邻纳税人使用,对此销售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
【解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
“一、征税范围:
……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工矿企业自行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用于生产的,按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开采的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对外销售应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上一篇:如何确定营业税三年免征的起止时间
- 下一篇:非居民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