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我公司因业务需要聘请了些国内技术顾问费(咨询费),现要支付顾问费,请问我们应代扣哪些税?我企业还有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技术顾问费,请问我们应代扣什么税?如果对方已到税务机关开了发票,已扣缴的各项税金,我们是否还代扣?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取得什么票据? 答: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 106号文,三、部分现代服务业: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因此你企业应代扣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因此你单位应按劳务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 106号文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技术顾问费,应代扣增值税。根据以上条款规定,你企业在支付咨询费时,应代扣增值税。 境外个人还应代扣个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以上条款规定你公司应代扣境外个人所得税。 3、代扣代缴税金,是指未到税务机关缴纳的情况,如果已取得了税务机关的完税税票,你企业不再代扣各项税金。 4、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外汇支付凭证、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 上一篇:校车是否免征车辆购置税
- 下一篇: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确认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