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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业单位受托为企业进行环境评估,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环境评估。 因此,事业单位有偿提供环境评估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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