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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买车辆时“价外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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