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源泉扣缴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