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初级会计专项计税价格

2023-03-27 10:31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专项计税价格即是初级会计在会计考试的科目中每年所计提的专项费,主要包括统计或账务处理的相关费用和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支出。

专项计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教育、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相关的服务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相关的服务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 企业支付减免或返还的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结转减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企业收到税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税费返还的账务处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退还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银行存款”科目以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购进的出口货物,只有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增值税;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的,不再补缴增值税。

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但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忘记支付税控盘,也不能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所以,如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网上进行申报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由税务机关根据服务票种,分别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冲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

  1. 增值税免税收入不需要填写《免税收入退还书》。

  2.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

10.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吗?是否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答:(1)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满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但是由于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未超过500万元,所以符合小型微小的优惠政策条件,仍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否适用简易征收率计税?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就相关政策依据进行判断?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不需要就相关业务分别核算。

2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就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