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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专项应收票据

2023-03-27 10:31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专项应收票据的含义,是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并且根据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

应收票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票据。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

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在企业的应收票据到期时,企业必须向付款人收回货款,在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时,应当向销售人员收回货款。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企业开出的商业汇票用来抵付货款还是以购货方的承兑汇票抵付货款,与销售方无关,不具有实际的经济利益,因此,不应以银行承兑为由,背书转让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到期收到商业汇票时,按照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照支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应收票据到期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到期收到的商业汇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且本身货物应确认收入,那么其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如果甲公司在6月30日付清货款时,仍未收到发票,则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逾期未付货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口销售时,先将出口货物的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

4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应收账款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前发生的权利变更,应由受让方承担。

若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手续,则以应收账款转让为生效要件。

  1. 应收账款变更的条件

应收账款变更的条件就是特定时点,应收账款变现的时间就是特定的,这是指特定的期间,应收账款转让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当坏账损失发生时,直接把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冲销,对于企业的坏账损失,不需要核销,只要相应的冲销即可。

  1. 应收账款变更的处理

应收账款变更直接转销法是将应收账款变更为坏账准备,同时核销应收账款,相当于在对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时候把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的调整科目,冲销应收账款,同时核销预付账款,对于应收账款核销时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实际成本”,在账务处理时,其贷方发生额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方发生额是当期损益。

因此,对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等账户,可以根据每一个账户的核算内容来判断其是否存在疑问。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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