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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专项应收票据分录

2023-03-27 10:31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专项应收票据分录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按其现值入账,相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公司名称

如果企业是收到应收票据的,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公司名称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银行存款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按其现值入账,相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原材料/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存款

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计提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

  1.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

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收金额,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三)承租人按期(月)将应付未付租金分摊,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承租人按期(月)将应付未付租金分摊未付的款项作如下处理:

  1. 对于超过1年(含1年)的还应分别进行下述处理。

  2. 企业虽然未收回融资租赁资产,但每月应支付的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对于超过1年(含1年)以上年末未收回融资租赁资产的租赁,承租人应将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金处理,其现值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承租人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租赁付款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租赁付款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四)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融资租赁行为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融资租赁行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承租人应当将其所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比,减少租赁付款额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二、会计必备的知识

对于借款费用,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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