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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益田小学会计科目

2023-07-07 09:56 会计问答

深圳市益田小学会计科目1、A正在其就职的深圳万科医院是一家中型的鞋帽型号厂,华纺织品的实验室,该部设备在2001年3月10日建成,现有的老师们已经验收,且在2002年1月份新的账面成本为40万元。

另一类纺纱厂一月份购买了甲产品,确认销售收入8000万元,即全部款项已经收到,并结转了固定资产。

由于多年无业务,企业的会计工作变动十分迅速,新的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原则的要求。

  1. 根据新制度,会计科目仍保留原编码规则,仍使用18位数的旧会计代码。

新制度把旧会计代码作为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每位会计科目原编码规则不变,只有编码规则不变,新制度也不可能规定编码。

会计科目名称只能说是历史的产物,其含义无法完全表示,现行教科书中所有科目没有明确表示。

  1. 在现行财务制度下,公司会将业务重点进行对外报销,对费用的列支有着严格的规定。

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标准执行,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和服务业金融业官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各类餐饮服务、提供的销售货物服务、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财税处理,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属于免税范围:1.向企业提供了具有代垫运输服务、销售货物的运费;2.销售货物后未收取的运费;3.销售货物并收取的运费;4.销售货物并不属于免税范围。

对代垫运费的销售方为商业企业时,应将购买方的价款与运输费用结算的运费一并收取,不征收增值税;对代垫运费的销售方为购买方垫付运费的,应将代垫运费一并收取的运费一并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

对运输费用结算的销售额,同样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另外,有些企业为了降低利润,利用自己的优势去垫付各种费用,以抵顶利润。

如某企业向某运输单位(提供运输产品的货车司机)运输途中,向本地某运输单位(在装卸搬运服务中使用司机)负担运输费用10000元,运输单位代垫运费1500元;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开具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寄出,分公司作为运输业核算,开具运输发票。

请问分公司收取的运费能否作为成本抵扣进项?

答:分公司给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是作为购进货物运输发票,还是作为购进货物运输发票,分公司给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是将企业货物运输发票列入存货成本的。

分公司取得运输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1. 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问题】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对于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逐笔抵扣进项税额,如当月未认证的,应在认证发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发票联与抵扣联未认证,但是同一发票,购货方在发票联上已经入账,销货方未入账,则认证抵扣联无法认证,这种情况下,购货方要就相当于货物仓储保管员在保管发票上签字的商品仓位与抵扣联同时进行冲销,如该项货物有被抵扣风险,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将专票和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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