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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2020-07-09 12:49 实务会计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是对应的,绝对记载事项力的内容必须要完整的在商业汇票中体现出来,而相应记载事项则不需要,当事人可以协商自行选择。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如果欠缺可能会导致整个汇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署商业汇票的时候一定要做到谨慎,这样为以后的权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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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此外,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三项。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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